可避免。
是人之将死,其言也善?早知如此,何必当初?
当初,老头想买房子是真的,他内心确实不想和大女儿住在一起。
就凭老房子的地段和面积,可以获得同地段同面积的新房,还加上一笔现金。
这是他当时想让小女儿看房的理由。也说明他身体恢复不错,还没想到死亡,更没想到财产的分配问题。
其实目光长远一点,明智一点,可以选择分两套面积稍微小一点的新房,地方稍微远一点,一个女儿一套,不偏不倚。他们生前可以住一套,百年后再归女儿。
一般人都会认为这是最合理的解决方案。
不知当家的母女两人在这段时间里,怎样巧舌如簧,软硬兼施给他洗脑做工作。
总之,最后的结果出人意料:老头作为房主,被拆迁人,只要了一套位于新区的新房和一笔现金,新房的房主是大外孙(大女儿的儿子)。
想来,大女儿也是机关算尽。如果房子买得太近,或者是热门楼盘,以老头的身份,遇见熟人的几率就大了,信息不可能不传出去,妹妹就有可能得知,反而偏远地段当然少人问津,也就无泄密之虞。
可以说,家里的财产(不动产、动产)全部归了大女儿。
不声不响,财产分配完,已然过了这么多年。
老头也只是在临死前以抱歉的方式告知小女儿。
大女儿给客人吃盒饭也有了合理解释和象征意义:父亲的钱治病都用光了,只有盒饭敬亲人。
房子已***,既成事实。父母的钱,花了多少钱,还剩多少钱,心底坦荡就应该明算账,一五一十与妹妹算清楚。(老头官职不低,享受公费医疗,而且这么多年的收入治病是绰绰有余。)
白不提黑不提,用盒饭来撇清也是有创意。
反正以母女一贯的为人,以后也不会与亲戚们再有什么来往了,要不要情分不是问题。
她算准妹妹老实宽厚,不会与她对簿公堂。清官难断家务事,亲
是人之将死,其言也善?早知如此,何必当初?
当初,老头想买房子是真的,他内心确实不想和大女儿住在一起。
就凭老房子的地段和面积,可以获得同地段同面积的新房,还加上一笔现金。
这是他当时想让小女儿看房的理由。也说明他身体恢复不错,还没想到死亡,更没想到财产的分配问题。
其实目光长远一点,明智一点,可以选择分两套面积稍微小一点的新房,地方稍微远一点,一个女儿一套,不偏不倚。他们生前可以住一套,百年后再归女儿。
一般人都会认为这是最合理的解决方案。
不知当家的母女两人在这段时间里,怎样巧舌如簧,软硬兼施给他洗脑做工作。
总之,最后的结果出人意料:老头作为房主,被拆迁人,只要了一套位于新区的新房和一笔现金,新房的房主是大外孙(大女儿的儿子)。
想来,大女儿也是机关算尽。如果房子买得太近,或者是热门楼盘,以老头的身份,遇见熟人的几率就大了,信息不可能不传出去,妹妹就有可能得知,反而偏远地段当然少人问津,也就无泄密之虞。
可以说,家里的财产(不动产、动产)全部归了大女儿。
不声不响,财产分配完,已然过了这么多年。
老头也只是在临死前以抱歉的方式告知小女儿。
大女儿给客人吃盒饭也有了合理解释和象征意义:父亲的钱治病都用光了,只有盒饭敬亲人。
房子已***,既成事实。父母的钱,花了多少钱,还剩多少钱,心底坦荡就应该明算账,一五一十与妹妹算清楚。(老头官职不低,享受公费医疗,而且这么多年的收入治病是绰绰有余。)
白不提黑不提,用盒饭来撇清也是有创意。
反正以母女一贯的为人,以后也不会与亲戚们再有什么来往了,要不要情分不是问题。
她算准妹妹老实宽厚,不会与她对簿公堂。清官难断家务事,亲